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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团体险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4]64号
失效
2004年3月17日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购买团体险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榕地税政一[2003]246号)收悉。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为员工购买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和国寿团体医疗险等团体险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省局专门请示了总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国税函[1998]546号和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单位名义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附有个人姓名,其支付的保险费应视为公司对个人的一种福利支出,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在投保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特此批复。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