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4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123号
全文有效
2004年3月16日
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4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国税函[2004]327号)精神,下达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1万吨。请在严格审核、审批管理,防止骗税问题发生的基础上,按照免税数量指标办理“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抵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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