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福水泥厂产品移送计税价格确定方式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3]627号
全文有效
三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建福水泥厂征税方式的请示》(明国税发[2003]113号)收悉。关于请求调整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统销水泥移送计税价格定价方式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鉴于目前水泥市场销售的实际情况,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三)及第十六条规定,以水泥厂当月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作为统销水泥内部移送视同销售的计税价格。上述规定从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此复。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