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一般纳税人收购“三废”物品进项税额抵扣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469号
全文有效
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鉴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已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税收问题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抵扣问题作统一规定,省局2001年1月20日给你局的《关于一般纳税人收购“三废”物品进项税额抵扣的批复》(闽国流[2001]7号)从2003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三年十月八日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