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实施意见
闽国税发[2006]102号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的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2003年7月底,防伪税控系统覆盖全国所有一般纳税人,实现了专用发票的有效管理,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在一般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对象不同开具的发票既有专用发票又有普通发票,税务机关对普通发票数据缺乏有效的手段实施管理,成为增值税征管的一个薄弱环节。一机多票系统就是在原防伪税控系统的基础上,通过增加系统功能,在不增加或较少投入的情况下,即可开具普通发票,以此实现对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全面监管,有效杜绝企业利用普通发票进行账外经营、开票不申报、隐瞒收入、侵蚀税基等偷逃税现象。
总局非常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在短短半个月时间内,连续下发了一个通知、一个通报和一个公告,召开了视频会议,因此,各地应充分认识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的重要意义,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真正使推行工作成为加强增值税征管和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措施。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领会总局视频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组,由单位“一把手”亲自挂帅,统一协调指挥,明确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防止相互推诿。经常性地检查指导下级税务机关推行工作进度,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省局成立一机多票系统推行领导小组,组长:张金水,副组长:刘孟全,成员:谢济荣、叶志坚、陈荣、郑元芳。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推行工作,具体负责推行的组织工作和业务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推行工作所涉及税务系统内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征管部门负责旧版普通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教育处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仅涉及到税务机关内部多个部门,也涉及到各级技术服务单位,在实施中每一户企业需要携带计算机到申报厅,经过验机、验票、退票、加载、升级、报税、购票、接收等八个环节,可以说,整项工作要求高、范围广、数量大、环节多、时间长,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估计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阻力,及时向当地政府提交专题报告,认真总结近年来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经验,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申报厅等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辅导,要把总局的公告精神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一个推行对象,取得广大纳税人的广泛支持和有力配合,保证一机多票系统的顺利推行。
三、精心准备,有序推进
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不仅涉及到金税工程、CTAIS、一窗式比对、电子申报平台等其他信息化系统,而且需要适当调整部分业务工作。只有在一系列的配套条件和准备工作完全到位后才能顺利实施。因此,省局决定,本着“高度重视、积极稳妥”的精神,目前优先保障CTAIS2.0如期上线正常运行,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从2006年9月1日正式开始,力争在2007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时间分解表》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计划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问题比较多的县市应加快推行进度,尽早实现对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全面监管,充分发挥体现一机多票系统推行的作用。推行对象较少的莆田、宁德两市可提前到2006年年底完成推行任务。
(二)对9月1日前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以及更换专用设备的一般纳税人,均培训安装授权使用一机多票系统,但在9月份后方可发售增值税普通发票,其培训工作由技术服务单位负责按原有模式进行。
(三)培训形式。根据总局要求,这次推行工作免费为纳税人进行操作培训,培训工作需要的场地、设备(模拟环境)、资料费用由税务机关负担,升级人员和师资的费用由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负担,其中培训资料由省局集中印制,具体培训模式由各地自行选择。省局将适当补助各设区市局培训经费。任何单位均不得借推行工作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设备更新除外),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配备运票车。我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由总局定点在深圳印制,并由其运送到各设区市局。为了既能实现普通发票库存的集中保管以满足安全需要,又能将普通发票迅速送达各县市以满足企业用票需要,省局将集中采购一批东南汽车厂生产的运票车,以保障各设区市局发票运输需要。
(五)调整改造仓库。推行一机多票系统,发票库存量成倍增长,各设区市局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库房建设标准调整改造现有库房,加装报警监控系统,实现“两专”、“两双”、“三铁”、“三器”、“三防”等,所需资金在“两证经费”中列支。
(六)调整服务保证金收取比例。由于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的绝大部分费用由税务机关和服务单位负担,为了促进服务单位有效组织人力、物力切实保障技术服务需要,服务单位向各设区市局交纳的服务保证金比例调整为年服务费总额的10%,但不少于5万元,具体户数以2006年6月30日的防伪税控企业户数为准。
四、规范管理,强化督导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组织干部系统学习、严格落实近年来有关金税工程、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刚性。在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过程中应建立配套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约束机制,保障推行工作顺利推进。
(二)省局已把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作为金税工程一部分列入年度综合考评项目,将分别于2006年8月份和2007年5月份对各地的准备工作和推行工作开展督查,并不定期通报各地出现的问题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依照《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9号)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设立技术服务投诉电话,积极协调投诉事项,认真做好记录工作,及时向上级反馈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设区市局可按服务保证金10%的幅度对违反上述《办法》第十五条的服务单位逐次追加服务质量保证金。
附件:1、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时间分解表(略)
2、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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