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等上市公司和中国银行等股份有限公司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财税[2005]95号
全文有效
2005年12月1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2002]9号)文件精神,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为省内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央与地方合资企业、省内外合资企业和“三资企业”。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几家国有银行等原来作为中央直属、垂直管理的全资的中央企业不在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由于目前这些中央企业有的已改制为上市公司、有的改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构成发生变化,不属于“全资的中央企业”。因此,根据闽政[2002]9号文件精神,应纳入我省的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
请各地征收部门按照通知精神加强征管,今后出现类似情况,均参照本通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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