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若干意见
闽地税发[2005]8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五项制度,按照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制定以下具体补充意见:
一、加强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一)加强核实,细化管理
1、登记情况。核实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是否属于缴费人;核实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登记内容。核实《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完整;核实数据录入是否准确、完整;核实《社会保险登记底册》是否有差错与缺漏。
(二)落实规程,规范管理
1、对新的参保户,社会保险登记应按《业务规程》规定办理,采集的基本数据要真实,费种登记内容审核要准确,录入数据要完整。
2、对已参保的缴费户,主管地税机关对其社会保险登记底册应逐户审核。数据有缺漏的,应补齐;有差错的,应修正。
3、对未参保企业单位,主管地税机关应按规定甄别,属于应参保户的,今年年底前,要全部覆盖到位。
4、主管地税机关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缴费人的信息,如果有关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跟踪与辅导,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5、注销登记办理。主管地税机关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也应对纳税人相关的社会保险费事项进行审核,属于应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按《业务规程》规定与税收同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单位应到劳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员分解;属于应保留社会保险登记的,应予以保留。
二、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管理
(一)申报前审核
缴费人数审核。本期申报的缴费人数与上期申报的缴费人数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审核原因及依据。缴费人数减少的,应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及现行政策作为依据;缴费人数增加的,应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作为依据。
(二)申报后审核。管理人员应对申报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发现有误的,应填写《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通知缴费人办理更正手续。
(三)核实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缴费人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加强社会保险费重点费源监控管理
(一)重点费源监控户数选择
1、以各级地税机关为单位选择确定重点费源户。
2、以上年的数据作为条件,可以是缴费金额,也可以是缴费人数,或是两个条件同时选择。
3、重点费源监控户数由各主管地税机关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
(二)监控内容
1、本期数据与上年同期数据比对。重点是人均缴费基数、缴费人数、缴费金额对比。
2、异常户调查。通过比对,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开展调查。
四、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资料管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资料的采集、立卷、归档、查阅等比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试行)》(闽地税征[2001]24号)的规定要求,实行地税征管资料管理和社会保险费征缴资料同一档案,分别排序立卷,分类管理。有关文书按《业务规程》(闽劳社[2004]356号)第八章附件归集。
五、提高社保软件应用水平
(一)完善社保软件,减轻基层负担
1、补充开发重点费源管理软件。
2、补充开发欠费管理软件。
3、修改完善现行软件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软件应用,提高工作效率
1、审核认真,录入准确。新办社会保险登记,应严格按照《业务规程》要求办理,基础数据必须完整无缺,录入必须准确无误。
2、正确使用,自动生成。应强化社保软件规范操作,确保数据库自动生成的数据能与实际相吻合。
3、核对数据,修改底册。应对社会保险登记底册所有记录进行全面核对与修正。
4、重新生成,上传报表。在修正社会保险登记底册的基础上,应对社保六种报表从2001年1月份开始,逐月重新生成。(此项工作待选择一个单位试点后,再另行布置。
)
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一)明确职能,强化管理
1、办税服务中心
(1)负责受理缴费人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与换证、证件遗失申请,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2)负责受理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申报前审核。
(3)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
2、主管机关税收管理部门
(1)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与换证、证件遗失初审并录入基础资料。
(2)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管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3)负责重点费源监控和欠费管理。
(4)负责参保户的甄别与非正常户的跟踪管理。
3、税政管理部门
(1)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审核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与换证、证件遗失审核审批。
(2)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底册》的修改。
(3)负责与社保经办机构交换社会保险登记资料、征缴数据资料。
(4)配合计财部门做好收入测算并向市局报送相关报表及专题分析报告……
4、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社保科(处)
(1)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地税机关贯彻执行社保法规、政策。
(2)了解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向省局报送相关报表及专题分析报告。
(3)制定扩面与征缴具体的措施与办法。
(4)加强费源监控,包括重点费源、欠费管理。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保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省局以正式文件布置的各项工作。各市应以正式文件报告执行情况。省局布置的工作所要求报送的材料和报表应完整,能够反映全面情况,以便综合分析。文字材料各市要综合各县情况,突出重点;数据资料,要体现全市的全面情况,既要全市汇总情况,又要体现各县(市、区)的情况。
2、省局以电子邮件布置的各项工作。各市在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情况上报省局前,需经科(处)长审阅。
3、报表上传。征管信息系统中的六种社保报表应于月后五个工作日内生成,并认真审核后上传。
附件:
1、《税务处理决定书》更正式样(略)
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更正式样(略)
3、《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修改式样(略)
4、《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缴费性质说明(略)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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