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函[2005]6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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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5]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地方税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239号),进一步提高我省地税系统反避税工作质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2005年全省反避税工作通知如下:

       研究试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申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申报办法”).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的税务申报管理是反避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省统一的管理办法目前还在作进一步的论证修改,在该办法正式出台之前,各地可根据总局新修订的《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选择]-2个行业进行试点,指导帮助试点企业如实、完整地进行关联申报,为全省关联申报办法的全面实施积累实践经验.

      继续深入开展反避税典型案例调查.各地要按照2004年全省反避税工作座谈会和2005年全省国际(涉外)税收工作会议的部署,集中力量,深入研究房地产、资金融通、无形资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支付、境外承包工程与提供劳务等方面的避税问题,选好案源,认真开展典型调查.同时,为做好于年度举办的全省反避税业务培训班的各项准备工作,收集好典型案例,实行“以案示法”,提高培训质量,省局决定将今年各地上报反避税案例的时间提前为]]月]日前(总结上报时间不变),今年6月底前应上报案源线索.每个设区市局都应确保拿出有一定质量和份量的反避税案例(可以包括以前年度调查、在2005年度办结的案件),其中: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四市局必须确保2个以上案例,其余设区市局确保]个案例.

      切实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各地国际(涉外)税收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纳税评估、涉外税务审计工作选择案源,积极主动与征管、稽查等其他税收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开展纳税评估、税务审计过程中发现避税线索,做好避税嫌疑大户的筛选工作,逐步建立反避税工作、纳税评估、涉外税务审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行三个环节资料共享、管理手段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对具有跨地区联查价值的案件,应及时上报省局,作为全省联查的备选户.各级主管地税局在调查审计纳税人避税行为的过程中,不应及时主动与国税部门联系,互相通报案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充分利用好国税部门已有的工作成果,不再收集重复的信息.如有必要,可组织联合调查或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沟通,协调一致.

       试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为进一步提高反避税工作质量,厦门、福州等市局可以按照《实施规则》规定的程序,从今年起选择]-2户纳税人,实施预约定价谈签及监控执行的具体管理工作,提升反避税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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