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7]352号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认识,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各地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积极研究创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认真研究落实总局的《通知》精神。要结合前一段时间我省实施“两个减负”工作的基本经验与做法,进行逐一对照,认真梳理,扎实地把总局、省局的减负要求落到实处。
二、清理简并后的有关综合征管软件中的业务规程修改,省局将根据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升级的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逐一推进。
三、对福州、宁德、漳州等市已正在进行减负试点的单位,可按原定方案继续落实,省局将适时进行总结,以推进全省的统一、规范。
附件略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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