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7]244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规范纳税证明文书开具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规范纳税证明文书开具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7]24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一段时间以来,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在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过程中,向相关部门提供了企业纳税证明,这种积极支持我省企业做强做大的服务行为值得肯定。但也发现纳税证明在开具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纳税数据失真、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表达不准确、出具证明单位不统一,以及证明没有署名具体开具人和审核人等问题。为了进一步维护税务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切实规范纳税证明文书开具行为,现重申如下:

  一、开具纳税证明要统一数据来源。纳税证明的数据必须来自CTAIS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记载的纳税或免、抵、退税信息。

  二、开具纳税证明须用统一格式。纳税证明文书必须使用从CTAIS系统中生成的统一文书格式,由计算机打印(对从出口退税系统中导出的免、抵、退税数据,可另行打印附后),证明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盖章后存档。基本要素包括:文书年份字号、企业名称与纳税识别号、纳税所属期、分税种实际纳税数据总额、合计数(大写)、开具时间、开具单位盖章、开具人与审核人。

  三、纳税证明内容要统一规范。证明文书内容只提供真实准确实际纳税数据或退税数据,不附加评定性的表述。对纳税人申请,确有需要税务机关做出评价的,经核实,可酌加“近X年内未发现偷、逃税情况”等字句,但不对纳税人的其他行为进行鉴定或做出评价。

  四、纳税证明的开具单位。纳税人需要纳税证明必须到所辖的县、区国税机关征管科统一开具,分局不得出具纳税证明。对纳税人要求使用自己设计的格式和提供内容的证明,各级不得盖章,以确保我省国税系统法律文书的规范性。

  五、署名纳税证明开具人和审核人。为了确保证明文书的真实性,要在证明文书的末端署名纳税证明的开具人和审核人及联系电话,以示负责。

  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闽地税函[2004]30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部分提前退休员工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4]30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部分提前退休员工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闽地税政一[2003]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2003]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即开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通告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即开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闽地税函[2003]2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发票名称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3]2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发票名称的通知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闽地税政一[2003]17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2003]17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