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6年度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年检合格及2007年上半年继续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资格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榕国税函[2007]128号
全文有效
仓山区、永泰县国家税务局:
2006年度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资格年审结果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发[2003]064号)、《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工作规程》(榕国税发[2003]236号),经审核,同意你们的年审意见。现将2006年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合格名单和2007年上半年继续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资格名单予以公布。请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继续搞好相关企业2007年度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管理工作。
附件:
1.2006年度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资格年检合格名单(第二批)
2.2007年上半年继续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资格名单(第二批)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