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定福建厚德建材有限公司增值税免税资格的通知
榕国税函[2007]100号
全文有效
长乐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认定福建厚德建材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免征”资格审批资料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1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发[2003]216号)有关规定,经审查,认为你局审核、审批意见明确,同意该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期间生产的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免税”资格。请你局严格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的相关文件,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现企业不符合税收优惠资格条件的,要限期督促整改,并及时反馈市局,在整改期间应暂停其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