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旧版货运发票进项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7]47号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自2007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全面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并规定2007年1-3月为新、旧版货运发票并行抵扣的过渡期,2007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为做好过渡期结束前新、旧版货运发票采集、进项抵扣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主管国税机关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做到一户不漏,避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的旧版货运发票因未及时申报抵扣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二、过渡期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的旧版货运发票仍通过税务通用数据采集软件采集。
三、对于使用电子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过渡期内收到的新版货运发票,可将认证采集的新版货运发票信息(不管有多少条记录),归并为一条铁路运输发票信息,只采集汇总后的开票金额、允许计算抵扣金额、允许抵扣税额3个数据,与旧版货运发票一并通过税务通用数据采集软件清单采集方式,填写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这样,新版认证采集的发票信息不会产生具体清单,且电子申报也可顺利通过,而认证采集通过的新版货运发票抵扣信息与地税机关开具的存根信息,分别通过货运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上传不会影响比对。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