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投资[2015]777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2月10日
各有关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为做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对照文件中《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2015年修订)》《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针对性地指导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申报。
二、新申请2016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省经信委提交申请文件,逾期不再受理。2016年度以后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应在上一年度的11月1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的要求见《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附件1。
三、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上一年度未发生进口的企业和本年度无进口需求的企业)均应在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将上一年度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同时抄报省经信委。
四、《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及附件可登陆省经信委“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人:省经信委投资和规划处 黄 宇 0591-85529130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