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5]209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宁德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宁德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5]209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1月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15年宁德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宁德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42号)要求,现就我市2015年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一)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

  根据预算法关于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切实履行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在预决算批准(批复)后的20日内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信息。在已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逐步细化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继续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规范预决算公开程序,主动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做好预决算公开后的后续跟踪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预算管理体系

  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在巩固全口径预算编制成果的同时,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方案,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9 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工作,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的项目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健全预算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研究制定公车改革相关定额标准。在2014年健全厉行节约财务制度的基础上,暂停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审批,并根据公车改革小组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公车制度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完善车辆经费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继续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拟定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调整转换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的原始数据,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等财务信息。同时,及时总结、反馈试编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 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宁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加强存量专项资金分类管理,推动项目库建设,建立重大专项资金征求意见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分配办法,严格申报管理,优化分配机制,减少分配批次,推进绩效评价,完善监督制约,强化信息公开,严肃财经纪律,逐步建立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5.推进预算绩效管理。2015年起,对市直部门年初预算安排5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选择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并对部分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三)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1.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一般公共预算审核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强化依法征收,研究建立与经济指标变化、政策调整等情况相衔接的分析预测体系。完善支出预算报告机制,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支出预算的同时,要重点报告支出政策内容,规范支出增减项目报告程序。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消减支出实现平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积极探索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各部门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实施,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研究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并测算收支数额,提交财政部门汇总。树立中期财政观念,各部门拟出台的增支事项必须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制定延续性政策要统筹考虑多个角度,可持续发展,不应一年一定。对于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就业等方面涉及财政支持的重大政策,各相关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四)改进财政支出管理

  1.完善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继续清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形成完善的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上年预算安排未使用或尚有结余,次年继续以同样项目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要及时清理,统筹安排使用。2015年末,市直各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度支出预算总额的9%。超出上述规定的结余结转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收回,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统筹使用。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相衔接的约束机制,对于结余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单位,市财政将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全面统筹、分层推进、远近结合、改革创新、依法依规”的原则,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提出的资金拨付改革要求,强化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完善预算执行进度的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稳步推进市县国库现金管理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探讨市、县级委托省级财政部门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方式方法,积极运作,实现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制定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具体管理办法,规范保值增值的操作方式,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在确保财政专户资金正常支付的前提下,探索社保基金按国家规定采取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其他财政专户资金采取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实现保值增值。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五)强化财政管理改革

  1.研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成立市PPP模式领导小组,加大PPP模式宣传、培训力度,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法规、市场准入、投资等方面资源,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争取列入上级试点项目范围。开展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继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范围。按照宁德市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要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对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特别是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满足公益性或公众性的服务项目,原则上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对财政预算新增资金以及临时性或阶段性的服务和管理事项中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也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 实施市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贯彻落实《宁德市直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5]7号)精神,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做好市直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六)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本着“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原则,研究修订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限定债务资金用途,逐步将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强化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建立考核问责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二、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七)落实中央税制改革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做好将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和金融保险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运行。围绕中央对消费税“扩大征收范围、调整税目税率、征收环节后移”的改革思路,结合我市应税品目的生产和消费情况,摸清税源情况,提出政策建议。继续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税费关系。密切关注环境税和房地产税的立法进展情况,调查掌握我市税源情况,做好改革的相关准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国土局、金融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八)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2015]93号)精神,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以及省、市、县依照国家上述政策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提高可操作性,要逐项落实到位;各地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的,由各地认真进行分析评估,对确需调整的,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在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对己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各地、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逐级汇总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涉及省政府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优惠政策,应汇总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税收等优惠政策未开始兑现的,参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扶持政策,设立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扶持对象门槛,确定科学的分配因素,通过人才奖励、科技研发、环保奖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合法合规的支出方式扶持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抓好财政体制改革前期工作

  (九)研究建立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研究测算税制和体制改革对我市影响,提出改革后我市财源培植的方向和重点,培育壮大地方主体税种,建立收入稳定增长机制。面对当前产业产值下滑,财税增收困难的经济形势,积极转变财源建设思路,合理配置经济资源,优化财源结构,完善财源体系。努力做大做强工业经济,壮大主体财源;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涵养基础财源;严格落实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调整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使用率,稳定住房消费,支持群众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闽地税函[2004]30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部分提前退休员工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4]30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部分提前退休员工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闽地税政一[2003]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2003]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即开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通告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即开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闽地税函[2003]2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发票名称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3]2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发票名称的通知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闽地税政一[2003]17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2003]17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