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地方财政补贴不并入销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流[1995]57号
全文有效
宁德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鼎县燃料公司销售给军队的煤炭,取得地方财政补贴是否并入销售征税的请示”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价外费用是指销售货物或 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为此,对福鼎县燃料公司销售的煤炭,从各级地方财政取得的补贴,不属于销售额中“价外费用”的范围,不应并入 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此复。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