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征[1995]9号福建省国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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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5]9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国税发[1995]4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是一项新的重要举措,各地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地、市国税局要根据闽国税征[1994]14号通知精神,严格筛选发票印制厂,集中一至两家定点厂印制,以提高发票印制质量和保证防伪保密措施到位。

      二、今年内新印的普通发票视供求情况,逐步使用专用水印纸和有色荧光油墨。

请各地、市国税局按税务总局通知要求迅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落实发票印制厂家和各种发票使用量。并在此基础上测算出今年内专用水印纸和有色荧光油墨的需要量,于4月底前上报省国税局征管处。

      三、普通发票实行防伪措施,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国税机关要合理调配、充实发票管理人员。普通发票的印制、发放、保管等管理工作,一律由征管系统负责,不得委托其它单位管理,以保证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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