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4]12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了适应各地国税机构印制普通发票的需要,现对各地、市、县(区)的发票代码,予以重新明确(列表附后)。各地国税局在审批印制普通发票时,应严格按照《福建省通用发票样本》统一的式样执行(注:详见闽税征[1992]6号、1 7号文),并在发票字轨号码前统一冠以“国税”字样。
二、“发票监制章”仍由省国税局统一刻制发放。各地、市国税局的需要量,应于12月10日前报省国税局。各地要加强对“发票监制章”的发放和保管工作,严格执行缴旧领新的办法,地、市局应指定专人到省局领购,并将指定的人员名单报省国税局征管处。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