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电子文书网上送达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5-9-30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及派出机构(不发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积极响应国家 “互联网+”行动计划,以互联网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的号召,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打造高效的服务型税务机关,2015年10月1日起,我局在全省(不含厦门)范围内推行涉税电子文书网上送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送达涉税电子文书的范围
(一)网上送达的涉税电子文书主要包括:依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出具的涉税电子文书和依税务机关职权发起的涉税事项出具的涉税电子文书(暂不含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类文书和税务稽查类文书)。
(二)网上送达的涉税电子文书均为加签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的规范类文书。
二、网上送达涉税电子文书的流程
(一)网上送达涉税电子文书的对象为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用户。
(二)已办理设立登记或“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均可登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http://218.66.6.161),注册网上办税用户。
(三)纳税人直接登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签收《涉税电子文书网上送达确认书》(详见附件)。
三、网上送达的涉税电子文书法律效力
(一)纳税人网上签收涉税电子文书视同送达。
(二)纳税人可自行打印或下载已签收的涉税电子文书。采用彩色打印机打印的涉税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级地税机关应高度重视网上送达涉税电子文书的创新举措的落实,多方位多渠道加大对纳税人宣传,积极引导纳税人注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用户,促进网上涉税事项办理、网上涉税电子文书送达、网上涉税电子文书查询等各项功能的推广应用。
附件:涉税电子文书网上送达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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