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宏森建材有限公司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的批复
全文有效
2013-5-9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宏森建材有限公司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认证抵扣的请示》(榕国税发〔2012〕87号)收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部分纳税人逾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通知》(税总函〔2013〕176号),对此予以明确,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宏森建材有限公司逾期认证并申报抵扣的1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总局已进行信息采集并完成了稽核比对,稽核结果为比对相符,请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进一步查实,在核实该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未抵扣的前提下,通知纳税人在2013年7月份征期结束之前,继续申报抵扣附件所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逾期不再办理抵扣。
二、请切实督促基层税务机关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使纳税人掌握进项税额认证、抵扣时间等有关规定,按时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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