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及税收征管范围确定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4-4-28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闽国税发[2009]79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职能的批复》(闽国税函[2009]278号)以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国家税务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请示>的批复》(闽国税发[2013]154号),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福州高新区国税局)现已成立并正式挂牌运行。现将税收管辖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管辖范围
福州高新区国税局税收管辖范围:原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管辖的纳税人;行政区辖在闽侯县南屿镇和上街镇的建平、厚庭、新洲、马排、马保等5个村以及仓山区冠洲村的纳税人。
二、纳税服务地址
福州高新区国税局办公地点暂设在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539号福星大厦西面一至三层(即原福州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办公楼)。邮编:350012.咨询电话:83378310.纳税服务点为福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福州高新区国税局驻福州高新区纳税服务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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