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闽地税[2013]128号
全文有效
2013-8-19
各设区市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提高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国税办发[2012]12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成立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复议委员会”)。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处室委员组成。
主 任:局长
副主任:其他局领导
处室委员:政策法规处、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规费处、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监察室、稽查局主要负责人。
复议委员会下设复议办公室,设在省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税务行政复议的日常管理工作。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