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闽财企[2012]88号
全文有效
2012-12-03
各设区市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2]3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抓紧做好基层单位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布置工作及网络填报培训工作,并及时把纸质报表发放到基层单位,保障决算报表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按时汇总。
二、要合理安排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时间。选择的中介机构要确保财务报告的及时上报,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告和审计时间要结合财务报告的上报工作统筹安排,确保财务报告的按时上报。
三、请务必在2013年4月15日前按相关要求准备好材料,并于集中汇审时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
各单位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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