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3]57号
全文有效
2003.7.13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直属单位、专业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第十条规定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企业发放给停止实物分房前参加工作且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内准予税前扣除。
二、企业中层主要负责人以上的管理人员,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其他员工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按人均月最高100元限额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