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241号
全文有效
2004-11-17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精神,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切实强化税源管理,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本试行办法的落实工作,并因地制宜地制订具体业绩考核指标和考核操作办法。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2、重点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名单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