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509号
全文有效
2004-10-26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全国征管工作会议和全国流转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的重要意义,将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做为增值税税种管理和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来抓。
在今年总局先后召开的全国征管工作会议和流转税工作会议上,总局领导对纳税评估工作都做了深入阐述和全面部署,明确指出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开展对企业的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对纳税评估的基本程序、要求及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总局的要求,省局在全省流转税工作会议上对我省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指出纳税评估工作是税源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我省各级税务机关今后加强增值税税种管理的一项长期任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其申报、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定的管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组织干部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总局领导的讲话及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提高对纳税评估工作目的、意义和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将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做为各级税务机关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重要手段加以落实。
二、各设区市国税局要切实做好本地区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模型的建立工作,制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对所辖县市国税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并将该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局的目标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各基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在今年底前全面开展起来。
三、各市县国税局要根据设区市局确定的增值税评估指标和评估模型,加强税源监控和分析,做好增值税纳税异常户的筛选、评估任务的下达、评估结果的认定处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增值税纳税评估计划;要将纳税评估工作落实到税源管理员(户管员)的岗位职责中去,严格岗位职责考核,确保增值税评估工作开展得富有成效;要建立健全增值税纳税评估底稿工作制度,有计划分期分批做好户管员的增值税纳税评估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户管员的纳税评估水平。
四、户管员在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所管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制度、内部管理等情况的了解,认真做好企业税源变化和税法遵循度分析工作,加强财务会计知识和纳税评估业务知识、税收政策的学习,切实提高纳税评估能力和水平。
五、各设区市局要认真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总结和增值税纳税评估重点税源指标分析、主要行业增值税税负率测算工作。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总结每半年上报一次,上半年工作总结于7月20日前报省局,年度总结于次年1月份前报省局。增值税税源变化评估分析按总局通知要求每月报送省局。增值税纳税评估重点税源企业和主要行业税负率指标分析表(具体见附表)于每季终了后次月15日前报送省局。上述要求报送省局材料均用电子文档直接上传到省局FTP流转税处上传区目录下。
附件:税源监控评估分析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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