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4〕28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28号

全文有效  

2004-01-14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称:

一、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政策应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对销售额未达到新的起征点的个体双定户,其应免予征收而实际已征收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在核实无误后按规定的税款退还程序予以退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请遵照执行。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闽地税函[2004]30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部分提前退休员工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4]30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部分提前退休员工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闽地税政一[2003]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2003]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即开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通告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即开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闽地税函[2003]2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发票名称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3]2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发票名称的通知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闽地税政一[2003]17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2003]17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