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76号
全文有效
2003-02-25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的函》(际便函[2003]1号)和全省国税局长会议精神,审核评税和审计规程将成为日常检查的重要手段,今后凡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检查,必须使用《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对如何做好我省涉外税务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统筹规划,统一安排。为保证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应成立以局长(或分管局长)为组长、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涉外税务审计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和指导基层实施《规程》,确保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地应做好人员的组织保障工作。开展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有利于从严治队和优化服务。《规程》的实施对税务干部在政治和业务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促进基层廉政建设、优化纳税服务和密切税企关系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要求在开展该项工作中应有专人负责,并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各地应加强业务培训工作。该项工作有着很强的规范性和技术性。各地应加强业务培训,克服畏难情绪,对《规程》应学深、学透,充分发挥《规程》的工具箱作用,对《规程》中的各种表格不要生搬硬套,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取舍。
四、各地应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通过《规程》的有效实施,不仅要规范执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执法的随意性,而且对于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各地应在年初对该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一要制定详细的时间进度表,二要按照《规程》确立的方法确定审计对象,避免选案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五、各地应把《规程》的实施情况纳入全年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该项工作主要应由涉外部门统一指导和部署,各部门在工作中应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完成涉外税收审计任务。
六、省局将在年底对该项工作组织交叉检查并进行考核评比。
附件:涉外税务审计操作程序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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