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函〔2001〕106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银行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额问题的补充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银行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额问题的补充通知

闽国税函〔2001〕106号

全文有效

2001-09-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已由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以闽地税发[2001]76号联合转发各地。结合国税的情况,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0年底以前已征收营业税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额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对2000年底以前已征营业税应收未收利息的冲减金额,国税局应以97年开征营业税后发生的贷款为计算时限,对97年以前发生的贷款已征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计算冲减国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的营业额时一律扣除。

  二、关于冲减计划的上报问题

  考虑到各银行上报的2000年底已征收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与上报地税的数据存在差异,为便于审批,要求各银行将国税审批数据单独上报。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闽地税函[2004]30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部分提前退休员工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4]30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部分提前退休员工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闽地税政一[2003]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2003]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即开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通告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即开式商业零售普通发票有奖活动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闽地税函[2003]2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发票名称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3]219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发票名称的通知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闽地税政一[2003]17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2003]17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