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邮电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所〔1999〕039号
全文有效
1999-08-02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近接省邮电管理局《关于1999年第一季度全省电信企业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的通知》(闽邮电[1999]局字271号)抄件。鉴于电信分营,在三月底进行财务决算。现将有关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没有营业收入的各地市长线局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应并入当地电信局计算,超过标准的调整补税。
二、省移动局、省微波局、省数据局和省邮管局机关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应在全省总额度内列支,超标准应调整补税。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