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4.30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等相关文件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目前,我省相关系统功能已经正式开通,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为了减少您的等待时间,建议您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具体登陆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您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如遇到任何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问询。
附件下载: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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