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闽税政二[1994]13号
失效
各地、市、县(区)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9号印发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具体申报期限确定为取得收入后第二个月七日内,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汇算清缴手 续。如“三资”企业中方人员1994年3月取得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工资薪金收入,当月由支付单位均代扣代缴税款,于4月7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扣 缴报告表和税款缴入国库。该人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限应为1994年5月7日前(含5月7日)。
二、《规定》第八条个人取得董事费收入,允许扣除有合法凭证证明其按规定实际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部分,其余额按劳务报酬项目征税。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