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9.6.3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为10%;
(二)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原《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漳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的公告》(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漳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
二、本公告自所属期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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