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追溯涉及退还多缴税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6月26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有关减税降费文件规定,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对2019年起符合减免税费条件但尚未享受减免税费优惠的纳税人,近期我省各级税务局正通过短信、办税厅通告等方式对有关退税费信息进行发布,请注意查收。
如果您收到号码为12366开头的短信:“***您有**笔、预计**元多缴税费可以退还。请在48小时内告知,如需退税请回复1;如放弃退税请回复2。具体内容详见福建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或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如您有疑问,请咨询办理该笔业务的办税服务厅[福建税务]”,请您配合我们及时回复。
若您需办理退税,请在短息中回复1。您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理该笔业务的办税服务厅核实应退税额和退税账号等信息;或者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到相应办税服务厅办理。
若您考虑退税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税的,请在短信中回复2。我们将充分尊重您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税,我们仍将按规定办理。
若您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办税服务厅(全省办税服务厅信息附后)。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附件下载
办税厅地址.xls
办税厅咨询电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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