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税发〔2018〕57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我推荐我评议中国好税官”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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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我推荐我评议中国好税官”活动的通知

闽税发〔2018〕57号

全文有效

2018-9-10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省局机关党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关于开展“我推荐我评议中国好税官”活动的通知》精神,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动员部署、组织推荐等工作,每个单位推荐1-2名候选人 ,经纪检部门及党委审核同意后于9月30日前将推荐表和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及个人2张工作、生活照片,电子版材料通过FTP发送至报省局系统党建工作处上传区“我推荐我评议中国好税官”活动目录下。2017年9月1日后,被中国文明网推荐评议为“中国好人”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人:省局系统党建工作处林宗绥

  电话: 0591-87098383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9月21日    

  关于开展“我推荐我评议中国好税官” 活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人事处(系统党建处),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践行中国税务精神,切实凝聚税务力量、彰显税务形象,传递好声音,汇聚正能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税务系统落地生根,助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联合中央文明办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中国好税官”活动,并适时举办“中国好税官”现场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发现、挖掘、选树一批“中国好税官”,鼓舞和激励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标先进、比学赶超,为全面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二、推荐评议对象及原则

  本次“我推荐我评议中国好税官”活动的推荐评议对象为:税务系统在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政治立场,开拓创新、奋勇担当,敬业奉献、务实进取,并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2017年9月1日后,由中国文明网推荐评议为“中国好  人”的,不列入推荐评议范围,将由税务总局联合中央文明办直接颁发“中国好税官”证书。

  推荐评议工作坚持“群众推荐、公开评议”的原则,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接受全国税务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三、推荐评议标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先进典型的通知》(税总函[2018] 362号)有关要求,本次推荐  评议对象重点聚焦在国税地税征管改革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具体要求:勇于担当作为,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紧密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把握方式方法,啃下硬骨头、打好改革攻坚战,切实发挥指挥、引领和表率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在方案制定、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等方面,充分发挥设计、引领、推动和督导等作用,为改革工作顺利实施作出突出贡献;不计个人得失,以改革大局为先,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积极开展工作,带头推进国税地税融合,对队伍稳定发挥重要作用;适应改革需要,努力钻研税费业务,积极适应岗位性质转变、工作职责调整,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突出;在改革期间,安于本职,履职尽责,倾心提高服务能力,扎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得到纳税人充分认可。

  事迹必须具有真实性、代表性、时代性、鲜活性,具有较为显著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9月10日-9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我推荐我评议中国好税官”活动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做好前期宣传动员,鼓励干部广泛参与,尤其要大力宣传在税收改革期间积极作为,做出成绩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推荐阶段(2018年9月2 1日-10月1 0日)。各单位根据“中国好税官”候选人的具体标准,采取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经得起检验的“中国好税官”候选人推荐上来,并于1 0月1 0日前向总局报送3名候选人。

  (三)复审评选阶段(2018年10月11日-10月30日)。税务总局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集中开展材料审核工作,主要审核“中国好税官”候选人事迹的真实性、先进性、典型性。除在改革期间已获得“中国好人”的人选之外,再确定百余名“中国好税官”候选人名单提请总局“我推荐我评议中国好税官”活动小组研究审定,最终产生100名“中国好税官”(含6名重点交流的代表)。

  (四)颁发证书阶段(2018年11月底-12月初)。税务总局将于11月底至12月上旬,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开展“中国好税官”现场交流活动,并对获评的“中国好税官”统一颁发证书。

  (五)总结宣传阶段(1 2月上旬-12月底)。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我推荐我评议中国好税官”活动开展经验,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税务总局将分期分批向中央主管部门、部分中央媒体、知名网站等进行推荐和宣传,并组建宣讲团巡回演讲,进一步提升“中国好税官”的社会美誉度、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我推荐我评议中国好税官”活动是全国税务系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期间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升干事创业激情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安排部署推荐工作,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活动的各项安排部署落到实处。

  (二)把握评选标准,选准“中国好税官”。要按照评选类别和评选标准,认真挖掘在深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成绩突出、起到榜样引领作用的先进典型,做到及时发现、客观审核、积极推荐,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建议,把挖掘和推荐工作置于纳税人和干部群众监督之下。候选人及事迹需经纪检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各单位要抓住“中国好税官”候选人的精神实质和闪光点,深入挖掘动人故事和感人细节,使先进典型鲜活生动,可信可学,切实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加强统筹兼顾,注重活动实效。要统筹安排推进“我推荐我评议中国好税官”活动,既要按照总局要求及时推荐和上报候选集体和个人,也可结合实际开展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先进典型选树活动。要创新典型引路模式,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改革期间先进典型事迹,深入基层市县局广泛宣讲,营造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拥护改革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推荐评议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请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表和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及个人2张工作、生活照片,报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处,2名候选人需排序,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wjjc002@163.com或人事司基层处内网邮箱。2017年9月1日后,被中国文明网推荐评议为“中国好人”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人:税务总局人事司基层处徐贞宇

  电  话:010-63418355  18610567288

  传  真:010-63417343

  附件:  “中国好税官”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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