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综〔2019〕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等关于开展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工业生产企业认定和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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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等关于开展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工业生产企业认定和补贴工作的通知

南人综〔2019〕104号

全文有效

2019.7.19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委、税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武夷山海关: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9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南政综〔2019〕12号)有关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当地政府指定的经济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工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给予返还失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鉴于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省上规定的条件,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标准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工业企业,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6个月金额和企业申请前12个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二、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认定条件

  认定稳岗返还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申报时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比例15%及以上或出口型企业出口额同比下降比例20%及以上;

   2.2019年1月至申报时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87%);

   3.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企业名单);

   5.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积极采取措施稳岗(提供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三、明确受影响企业认定和补贴程序

  受影响企业认定和补贴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参保地人社部门会同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应急、商务、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部门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级工信部门对照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第1项,征求或函询税务部门意见后,提出当地受影响企业名单,填制《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名单》(附件1),报同级人社部门。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对照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第1项,提出初步企业名单,上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统一征求或函询海关部门意见后,反馈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再由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填制《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名单》,报同级人社部门。

   (二)各级人社部门收到工信、商务等部门提供的名单后,召集相关部门会审。人社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未裁员或少裁员条件;税务部门负责认定企业是否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发改、生态环境、应急部门负责认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安全政策。

  (三)各级人社部门汇总相关部门会审意见后,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情况,剔除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形成本地受影响企业名单,填制《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各部门认定表》(附件2),并通知名单内企业。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收到通知后,根据企业自身意愿向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制《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返还失业保险金审批表》(附件3),并提供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收到认定通知的企业,2020年1月底前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企业,视为自愿放弃申请2019年度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资金。

   (五)各级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受影响企业申领稳岗返还补贴后,必须确保2019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87%,否则将由资金拨付部门追回已申领的稳岗返还补贴。

   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如与之前实施的企业稳岗返还(按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重复,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仅享受其中一项。

    四、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经办部门和经办科室,缩短办理时限,从企业申请到审核通过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要深入企业、园区,多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要强化信息共享,完善操作流程,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南平市人社局联系人:张火星   联系电话:8870642

   陈 颖    联系电话:8870629

   南平市工信局联系人:林建芳   联系电话:8873908

   南平市商务局联系人:杨荣金   联系电话:8853628

   南平市发改委联系人:张 斌   联系电话:8619027

   南平市税务局联系人:曾 华   联系电话:8609872

   南平海关联系人:廖之泉   联系电话:8080091

   南平市财政局联系人:游丹丹   联系电话:8830265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李 馨 联系电话:8822269

   南平市应急局联系人:张婷舒  联系电话:8830599

   南平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林建鼎  联系电话:8849430 

   附件:

1.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名单

2.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各部门认定表

3.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返还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商务局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平海关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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