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标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税政三[1992]37号
全文有效
各地区税务分局,省辖市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2]1441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标志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境内拥有并且使用的摩托车、拖拉机、应征税的非机动车辆和各种船舶仍按我省原来规定的标志式样制作和粘贴征、免税标志。
二、全国统一规定的完税标志由省局统一印制。各地应把本地区范围内(转发的通知中规定不粘贴全国统一完税标志的机动车辆除外)的机动车辆划分为征税和免税二部份,并于十一月十日前将应税车辆数和免税车辆数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局,以便尽快确定全省的印制量。
以上通知,请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标志问题的通知(略)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