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有关行业继续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闽财税﹝2019﹞10号
全文有效
2019.3.7
国家税务局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水利厅、各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有关行业继续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工业企业和物流企业暂停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二、停征上述税费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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