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5.24
近日,我市网上出现部分 “我市二手房交易新政”的不实传闻,现特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我市个人二手房交易的相关税费政策并未调整。个人所得税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3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对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据实征收;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采取核定征收。网上关于“取消以契税发票来认定满两年”等传闻不实,请广大纳税人不要误解误传。感谢广大纳税人对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