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契税我省适用税率和减免税具体办法方案的决议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文有效
2021.7.29
(2021 年 7 月 29 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副厅长杨隽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契税我省适用税率和减免税具体办法方案(草案)的说明》,并对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契税我省适用税率和减免税具体办法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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