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的通知
榕地税政二[1998]358号
全文有效
1998年10月30日
现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受灾企业地方税减免权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闽地税政三[1998]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1998年遭受洪涝灾害的“三资”企业的房地产税,也可按规定填报《自然灾害房产税减免税申请表》,并逐级上报省地税局审批。
二、各基层征收单位应于今年12月31日之前,将企业填报的《自然灾害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和《自然灾害房产税减免税申请表》上报市局,逾期市局将不予受理转报。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