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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榕国税函[2007]129号),本文自2007.7.2日起停止执行。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限额抵扣比率问题的批复
榕国税流[1998]205号
失效
闽侯县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进项税额限额抵扣比率的请示》(侯国税政征[1998]52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线带产品和以棉纱、化纤、棉型化纤生产的 机织品(含本色织品、色织品)进项税额比率调整为82.35%,其他产品仍按市局《关于转发省局关于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榕国税发 [1998]11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