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
泉政〔2021〕3号
全文有效
2021.11.17
为有效发挥土地、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根据我市中心市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泉州市中心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在泉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quanzhou.gov.cn)、泉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czj.quanzhou.gov.cn)、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fujian.chinatax.gov.cn/qzsswj)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批复》(泉政文〔2008〕42号)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
按照一致性原则,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告》(泉政〔2021〕2号,以下简称“泉政〔2021〕2号文”)为依据,将泉州市中心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等级分别对应新的城镇土地定级,对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具体为:
一、商服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
中心市区商服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五类区域,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商服用地的一级地至五级地范围。
二、住宅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
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五类区域,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住宅用地的一级地至五级地范围。
三、工矿仓储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
中心市区工矿仓储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五类区域,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工矿仓储用地的一级地至五级地范围。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
中心市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四类区域,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一级地至四级地范围。
五、其他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
中心市区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四类区域,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其他用地的一级地至四级地范围。
六、调整后的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七、今后,泉州市中心市区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定价更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要适时对应跟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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