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外[1998]62号
失效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1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应随其外购货物在验收入库或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帐务处理时。应与外购货物在同一张记帐赁证上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2、各地应加强对运输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管理,并按闽国税流[1995]92号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企业取得虚开代开的运输发票,以及企业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税务机关审查不合理的,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
为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购物索取发票和纳税人售货开具发票的意识,激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推动我市信用消费的良性发展,应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的要求...
鉴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同意该公司的寿险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也相应变更为“中国人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