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征[1998]10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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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8]10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业务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局。

      附件: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业务规范(试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的通知》(国税发[1997]126号)及省局闽国税发[1997]48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的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更好地实现规范服务和优质服务,特制定办税服务厅业务规范。

  一、指导思想。

办税服务厅要力求功能全、服务好,不断完善办税功能和提高服务质量。要讲求实用,注重实效,结合实际,从岗位设置、服务功能、办税效率、服务质量、设施环境、税容税貌等方面不断充实和完善,切忌互相攀比,铺张浪费和走过场、搞形式。

应在保证办税服务厅明亮、整洁、大方、实用、便利的前提下,本着节俭的原则,着重在软件服务上下功夫。

  二、组织领导。

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日常税务事宜和提供税务服务的场所,是纳税人检验税务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和窗口,也是征纳双方直接沟通的重要渠道。

它不仅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而且对税务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将产生深远影响。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务必给予足够的重视,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精心组织,精心指导办税服务厅工作,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监督,确保办税服务厅业务工作的健全和完善。

  三、服务厅的硬件环境。

      1、办税服务厅应保持整洁、明亮、舒适、美观,厅外空地有条件的地方应实现绿化。

      2、开设“公告栏”,专门公布纳税人须知及有关通知。

      3、下列内容张榜上墙:(1)税务人员监督台(配有照片);(2)职能服务承诺制有关内容;(3)税务人员廉政纪律规定;(4)办税服务大厅办税指南或工作流程图;(5)其他按规定应该上墙的内容。

      4、设税收资料索取处、服务承诺卡索取处。

      5、设举报箱、值班记录簿、意见建议征集簿。

      6、各地可视具体情况增设一些方便纳税人办税使用的物品。

  四、服务厅的岗位设置。

      1、办税服务大厅应设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领购、文书受理等工作岗位。

      2、办税服务厅人员配备的数量和结构应合理。

      3、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各办税服务厅均应制定出各岗位工作职责,有明确的办税服务厅工作流程。

  五、服务厅的服务功能。

办税服务厅应具备如下功能:

      1、受理税务登记:受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申请,并负责发放上述证件、文书。

      2、受理纳税申报:

      (1)受理各类纳税申报,包括正常申报、延期申报等。

      (2)受理延期缓交税款申请、退税申请、减免税申请。

      (3)根据征管改革的要求,认真做好征前审核。

      (4)负责对未申报户的催报,对逾期申报、逾期缴款给予处罚和加收滞纳金。

      3、受理发票领购:(1)受理各类发票的领购申请;(2)审核、供购各类发票,包括验旧购新。(3)代管、代开各类发票。(4)办理定制发票申请。(5)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4、税务咨询:受理纳税人提出的税收政策咨询、税务公告、各类税收法规文件信息的发布。

      (1)设值班台,有专人值班,领导带班。

      (2)值班长负责指导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解答各种疑问,以及管理协调当天办税服务厅日常工作。

      (3)各岗位工作人员随时为纳税人解答涉税疑问。

      (4)提供涉税文书、报表。

      5、文书受理。负责受理各种减、免、缓、退税的申请,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的申请,受理税务行政复议、诉讼、上报、传递、管理以及报批。

      6、银行缴款。城区税款征收环节有条件的应实现税银一体化,提供银行缴款窗口。

      7、处理纳税人档案资料,税收征收管理资料的整理、移送及归档工作。

  六、服务厅的考核办法办税服务厅要有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地市局每年组织二次考核(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省局将于年度未对办税服务厅进行进行考核验收,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若干名省级最佳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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