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15项税务政策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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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15项税务政策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2.11

近日,甘肃省税务局发出通知,从强化优惠政策落实、优化税收服务和强化保障统筹等方面,提出15项税收政策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发展。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全面落实医疗服务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医疗机构相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医药制品行业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进口医疗保障税收优惠。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供。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消毒液、酒精、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保障发票供应、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全面支持相关企业开展复工复产。扩大进口物资免税范围,支持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符合条件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全力支持科研攻关。不折不扣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疫苗、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疫苗、核酸试剂、相关药品的机构和企业及时、优先办理退免税业务。

全力支持抗疫一线人员。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因抗击疫情等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的并实际用于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全力为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暂缓对其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全力支持公益捐赠行为。对于口罩生产、防护服生产、消毒液生产企业获得的各级政府给予的防控疫情专项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全力支持民生保障和生活物资供应。全面落实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全力支持保障物资供应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疫情响应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物流服务、生活超市、集贸市场等与抗疫情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单位不得进行税务检查。对我省抗疫重点企业和单位提供“点对点”“一对一”的纳税服务,对企业提出的申请发票领用、退税办理、延期缴税等业务专人负责,优先办理、加速办理。

全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依法调整纳税定额或办理减免税手续。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准予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准予依法延期缴纳税款。

依法给予免收税(费)滞纳金政策支持。自2020年1月25日至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响应期结束期间,对纳税人因服从县级(含)以上政府安排,不准开工或延迟复工的,未能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申报、税款缴纳等情形,不予加收滞纳金和免予税务行政处罚。

二、全力优化纳税服务,切实保障抗疫期间税费办理

全力保障方便税费办理。实时调整申报期,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办理延期。

依法给予延期缴纳税款支持。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办税方式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部门以最快速度、最简流程依法办理。

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不折不扣落实好税收优惠“不来即享”工作机制。疫情防控期间,各地税务机关积极通过电子税务局等信息化办税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不见面”服务,畅通网上办税缴费和咨询渠道等“非接触式”渠道,积极引导通过电话、网络、邮寄、预约等方式办理税费事宜,同时提供“承诺制”容缺服务。全力优化发票配送,推行发票领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保障发票供应,税务机关邮寄配送,实现发票领用“网上办、线下送、不见面”。

三、加强工作保障统筹,充分发挥税收支持职能作用

切实增强责任担当。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主动融入地方防控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梳理落实《税收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优惠政策指引》,积极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全力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切实加强工作统筹。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工作与抗疫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三师服务队”通过12366热线、办税服务厅等积极了解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行业、企业反映的税费问题,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

坚持党建引领。税务机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坚守岗位、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在一线、奋战在一线、冲锋在一线,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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