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增加省慈善总会作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的通知
甘税函〔2020〕76号
全文有效
2020.3.2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税务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请各地税务部门切实抓好政策落实。根据省民政部门的意见,受赠人增加甘肃省慈善总会。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2015年第102号)有关规定抓好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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