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9.5.20
各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民政局,甘肃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兰州高新技术开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新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税法[2018]16号)的要求,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了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现予以公布:
一、甘肃怡欣心理咨询中心、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甘肃省生物工程学会取得2017年度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7至2021年。
二、甘肃省药学学会、甘肃惠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甘肃省质量协会、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甘肃省汽车业商会、甘肃汇智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甘肃省游泳协会、甘肃省园林商会、甘肃改琴书法教育奖励基金会、甘肃省基础教育学会、庆阳仲裁委员会、甘肃心翼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甘肃省康复医学会、甘肃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甘肃省名中医传承研究会、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甘肃省钱币学会取得2018年度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8至2022年。
各地财政局、税务局要严格按照财税〔2018〕13号和甘财税法〔2018〕16号文件的要求加强非营利组织的后续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应及时上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对其免税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免税资格。
《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1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全国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我局定于7月5日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白银税务栏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国家税...
最近,许多地方来电话询问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依照规定按租金收入...
金税三期工程是全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为更好地完善信息化建设,及时为我省纳税人提供功能强大、安全稳定、统一规范的税务信息化服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