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州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回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20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7.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原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州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确定临夏州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1%。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1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全国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我局定于7月5日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白银税务栏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国家税...
最近,许多地方来电话询问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依照规定按租金收入...
金税三期工程是全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为更好地完善信息化建设,及时为我省纳税人提供功能强大、安全稳定、统一规范的税务信息化服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