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税务局“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工作制度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天水市税务局“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工作制度

天水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4.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富民兴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和要求,提振在甘投资者信心,根据省局做好“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管家”纳税服务举措,目的是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个性精准的管家式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让在天水投资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三条  “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对象是我市境内各级政府列示重点项目,由全市各级税务机关指定专人和团队,从提供点对点、一对一、个性化的纳税服务。

  第四条  “项目管家”纳税服务主要内容是为列入各级政府清单的重点项目从评估、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一直到竣工投入至正常生产经营全过程提供涉税政策支持、涉税辅导和涉税政务服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全市税务系统成立“一把手”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项目管家”纳税服务组织、协调和管理等服务工作。按照本地重点项目情况,分级成立“项目管家”服务团队和专人,对每个项目实行点对点、一对一、个性化纳税服务。

  第六条  “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逐项对接服务”的原则实施。市级税务机关具体承接省级重大项目纳税服务工作和负责市级重大项目纳税服务工作。县级税务机关配合省、市局做好省级重大项目纳税服务工作,承接市级、县级重大项目纳税服务工作。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建立“项目管家”纳税服务目标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细化实施方案,把具体工作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要对今年省、市、县发改委下发的重点项目以及2019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逐一对接,一个项目一张表,建立工作台账,全程做好重点项目纳税服务工作。

  第七条  市局纳税服务科负责全市“项目管家”纳税服务统筹部署和“项目管家”具体措施的落实;承接本市省级重点项目纳税服务工作,并协调市局相关科室对口做好项目涉税业务纳税服务事项;制定和完善“项目管家”纳税服务相关台账的建立,跟踪“项目管家”纳税服务质效。市局纳税服务科、第一税务分局负责第一税务分局承接的省级重点项目纳税服务工作。市局法制科牵头,税政等部门配合,负责做好税收政策的汇编解释等工作。

  第八条  市级税务机关“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工作职责为:负责全市“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工作落实;健全和完善全市“项目管理”纳税服务工作制度;督促和指导本地落实“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各项具体措施;负责承接本地省级重大项目实施“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市级重大项目提供点对点、一对一、个性化的纳税服务;指导和监督县级税务局做好本级政府所列重大项目实施“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工作考核考评机制。

  第九条  县级税务机关“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工作职责为:负责本地“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工作落实;负责配合省、市局做好本地省级重大项目实施“项目管家”各项纳税服务工作;负责承接市级、县级重大项目提供点对点、一对一、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各单位和税源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各重点项目逐户建立跟踪服务工作机制和考评机制。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十条  “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内容主要是对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重大项目,按照“税前精准化宣传辅导服务、税中便捷化办税服务、税后一体化权益保障服务”纳税服务方式,从每个项目评估、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一直到竣工投入至正常生产经营全过程提供涉税政策支持、涉税辅导和涉税政务服务。

  第一节  税前精准化宣传辅导服务

  第十一条  实施分类政策宣传。编写重点项目新办纳税人办税指南,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发改委、招商等部门和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发放给重点项目纳税人。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适用不同政策措施的纳税人特点,编写《在天水落地重点项目纳税人税收政策汇编》,有针对性地开展“滴灌式”分类政策宣传辅导。

  第十二条  采取精准政策推送。围绕重点项目纳税人,市县税务机关组织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和涉税专题讲座,点对点讲政策,手把手讲操作,一对一解疑惑,让重点项目纳税人应享尽享、有知有感,确保政策宣传覆盖面达到100%。优化电子税务局政策推送功能,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政策精准化推送和关键人群的程序性操作辅导。

  第十三条  提供宣传辅导产品。结合重点项目纳税人税法宣传特点,市、县局根据省局相关政策、办税流程等内容制作“项目礼包”,以及下发动漫、视频、政策图解等宣传辅导产品,确保纳税人听得懂、看得明、记得牢。

  第十四条  拓展宣传辅导渠道。在“两微一端”、电子税务局、网上纳税人学堂设置重点项目纳税人专栏,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重点项目纳税人专席,重点对相关税收政策和业务流程进行宣传辅导咨询,在办税服务厅设置重点项目咨询服务岗,重点开展对该类纳税人的咨询辅导。在税源管理分局设置重点项目纳税人服务专人,采取一对一上门宣传咨询辅导。

  第二节  税中便捷化办税服务

  第十五条  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对新办重点项目纳税人提供登记信息确认、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等相关涉税事项实行套餐式办理。

  第十六条  优化发票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1天办结,有条件的县区实行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普通发票按需供应;对发票票种核定变更、日常发票领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认证、代开增值税发票等业务即时办结;对重点项目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个工作日办结。

  第十七条  优化申报缴款服务。按照省局优化网上申报功能推进部署,实现为重点项目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一表集成”、消费税“一键申报”服务,提供所有税种申报数据网上更正申报服务,提供在线申报辅导、数据校验、提示提醒和纳税人自查自检服务,提供税库银三方协议网上签署服务。

  第十八条  优化涉税事项办理。对在天水实施的重点项目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延期申报的核准、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等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由20个工作日提速到5个工作日办结。

  第十九条  税收优惠“不来即享”。全面取消税收优惠事项办税资料事前报送,实行“先享受、后评估”。由纳税人根据经营项目,自行判断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主申报减免税额,自行归集和留存相关减免税项目资料。

  第三节  税后一体化权益保障服务

  第二十条  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市、县税务局积极与各商业银行协调对接“银税互动”合作,扩大“银税互动”受惠范围,提高“银税互动”重点项目纳税人受益户数比例和纯信用贷款比例,争取让更多企业享受“银税互动”的政策红利,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二十一条  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市县建立重点项目纳税人诉求响应机制,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等渠道,广泛收集纳税人政策落实、执法规范、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法律救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诉求,3个工作日内整理推送相关业务部门快速处理并反馈,及时响应合理诉求,形成闭环处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  提速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畅通税务官方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及时接收重点项目纳税人纳税服务投诉,服务态度类投诉处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提速到2个工作日、服务质效类和侵害权益类投诉处理由20个工作日提速到5个工作日,并于处理当日向投诉人反馈,确保此类投诉受理及时、处置得当、反馈迅速。

  第二十三条  改进税收执法方式。严格落实进户执法审批的规定,做到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将引导企业规范财务制度、全面自查自纠、自觉遵从税法、规避税收风险作为主方向。在组织自查和实施检查时,对尽职调查后仍不能确定的事项坚持诚信推定,采取包容审慎处理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对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新型投资模式和新型经营管理模式等领域初创企业主动引导纳税遵从,推动新兴产业有序发展。

  第四章  服务机制

  第二十四条  “项目管家”纳税服务机制主采取“一项目一台账、有需求主动服务,无需求不随意进户”的原则开展服务。市、县税务机关依照省、市、县发改委公布的2019年所列重大项目名单,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对照本辖区范围内重点项目主动于市场监督管理、发改委等部门积极沟通,逐一对接,逐一建立台账,及时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提供项目所需各涉税服务。

  第二十五条  “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台账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对接表;

  (二)“项目管家”纳税服务联络表;

  (三)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工作记录(包括:项目进展对应每一阶段纳税服务情况、项目纳税人涉税服务需求响应记录)

  第二十六条  市县税务机关实施“项目管家”纳税服务时,要针对每一个项目情况,按照“新建项目、续建项目、待建项目”分类、精准实施涉税服务。要紧紧依托税源属地管理征管模式,充分发挥各税源管理部门主力军的作用,建立以“项目管家”领导小组统领,“项目团队”负责跟进,项目所在地主管税所指定专人负责的工作服务机制。对项目纳税人反馈的意见、建议和问题诉求专人对接、团队研究、逐级负责、上下一条线贯穿,为项目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涉税服务。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七条  “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工作纳入各级绩效考核,考核工作由各级考核考评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市局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向项目纳税人发放信函、调查问卷、征询项目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建立“项目管家”纳税服务责任问责追究机制。对“项目管家”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相互推诿、服务态度差、故意刁难项目纳税人等影响全市项目工程推进、有损税务形象的行为,按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对本地“项目管家”纳税服务推行措施得力,服务优质,服务亮点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甘肃省政府令第85号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甘肃省政府令第85号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11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甘政办发[2018]2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8]2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白银税务栏目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白银税务栏目的公告

  按照全国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我局定于7月5日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白银税务栏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国家税...

甘地税二[1996]48号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甘地税二[1996]48号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最近,许多地方来电话询问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依照规定按租金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推广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推广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的通告

 金税三期工程是全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为更好地完善信息化建设,及时为我省纳税人提供功能强大、安全稳定、统一规范的税务信息化服务,我...